昨日,宁波银行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布补充公告称,该行战略投资者华侨银行降低了认购股权数量,从原先的认购1.9242亿股降低至认购1.4632亿股。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华侨银行不减少认购股权数额,增发完毕后,其将成为宁波银行的最大股东,这或其减少认购的真实原因。
宁波银行计划以每股11.63元的价格,定向发行不超过4.5亿股,募集不超过50亿元,用于补充该行资本金。按照原增发计划,华侨银行将认购1.9242亿股,宁波银行另一名大股东——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认购2600万股。最大单一股东宁波市财政局不参与此次定向增发。
但昨日宁波银行的补充公告显示,华侨银行认购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降低至约1.4632亿股,减少认购规模约4610万股。
华侨银行减少认购的背后因素,或显示出宁波银行实际控制权归属的变动。定向增发前,宁波市财政局和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是一致行动人,两者持有宁波银行4.49亿股,占总股本的17.96%;华侨银行持有宁波银行2.5亿股,占总股本的10%。
根据原定计划认购后,宁波市财政局和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最终持股数量4.75亿股,占总股本的16.21%;而华侨银行最终持股数为4.4242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1%。华侨银行还通过QFII持有宁波银行4609.95万股,合计持有宁波银行4.885亿股,超过宁波市财政局和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持股数量为4.75亿股。
而按照变更后的认购计划,增发完毕后,华侨银行实际持有宁波银行股权数为4.4242亿股,低于宁波市财政局和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持有的4.75亿股,但仍为宁波银行最大单一股东。
华侨银行前日在新加坡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减少认购是由于宁波银行要求调整各个参与股东相对的最终持股百分比。
按照现行规定,单一外资股东在中资行的持股不得超过20%。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分析师表示,华侨银行持股宁波银行比例虽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但估计问题比较敏感。“我认为华侨银行还是愿意持有更多的宁波银行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