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
近日,南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串通投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海某、刘水某、陈思某等13人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和没收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及作案资金共计700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钟海某、刘水某、陈思某等人纠集他人,以赣州市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为目标,大肆进行围标串标活动。在从赣州公共资源网上获知工程招标信息后,被告人钟海某、刘水某、陈思某等人通过组织、联系和挂靠、借用、收买多家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串通投标,对赣州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实施垄断。截至2012年5月,被告人钟海某、刘水某、陈思某等人在赣州市范围内先后对58个工程或标段串通投标,全部中标,中标金额达34亿余元,然后再将中标项目卖出从中渔利,严重破坏了当地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自由竞争秩序。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海某、刘水某、陈思某等人借用建筑公司的资质和名义,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价格,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