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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保险业倡议“防范非法集资诈骗”告市民书

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社会和谐

赣州保险业倡议“防范非法集资诈骗”告市民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全面推动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赣州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现将非法集资的定义、表现形式、通常手段、风险提示等具体情况告之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既指未经批准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行为,也指虽经批准但已经被撤销,却仍然继续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行为。

    二、保险业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社会公众在遇到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时,应注意辨别是否是非法集资行为:

   (一)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承诺提供明显高于银行利息或一般投资收益的高额返还,并在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之后诱骗群众继续追加投资。

    提示: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任何人承诺的高额回报或返还都是违法且不现实的。

   (二) 保险销售人员提供带有“储蓄存款”、“保险存折”等字样的收据、投保单、保单等,以高额回报为诱骗,欺骗投保人。

    提示:保险监管部门规定:保险产品或相关凭证上不允许出现“储蓄”、“存款”、“利息”等字样,如果出现此类字样,很可能是假保单、假收据。

   (三)保险销售人员要求必须以现金形式或提供其个人账户名称的转账支付账号收取保险费,以口头承诺或打白条的方式代替保险费缴纳凭证。

    提示:为了防范保险销售人员挪用或侵占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请不要将现金和银行卡交给保险销售人员,以确保您的资金安全。

   (四)保险销售人员随身携带公司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提示:保险公司的印章须由公司统一保管,印章的使用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任何人都不能私自携带公司印章,如果保险销售人员私自携带和使用公司印章,多为伪造印章。

   (五) 保险销售人员以《投保单》代替《保险合同》。

    提示:保险消费者应注意看清签署的资料是《保险合同》还是《投保单》,《投保单》只是投保人的投保意愿表示,《保险合同》才是约定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效证明。

   (六) 保险销售人员对于客户进行保单查询等正常要求百般阻挠,不提供保单查询方式。

    提示: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签发的人寿保险、车辆保险的保险单都可以进行网上或电话查询,如果保险销售人员极力阻挠客户进行保单查询,可能是保单未正常录入公司业务系统,属于假保单。投保人购买保险后应及时进行网上或电话查询验证保单的真实性,如果查询不到,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询问。

    三、非法集资的通常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群众对承诺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或一般投资收益的高额返还,应当引起警惕并理性判断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资金拆借、保险、证券发行、集资建房、投资商铺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投资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发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谈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赣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赣州市处非办

来源: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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