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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1)设立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主营业务突出和盈利能力要求);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即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可见“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限制,不限于高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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