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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权分离"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改革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邓晖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30日

  本报讯(记者邓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两权分离’制度安排,需要适应时代变迁要求,而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离’为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创造了条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张红宇近日在做客“清华三农讲坛”时表示,以“三权分离、家庭承包、多元经营”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农村土地制度框架,兼顾了城镇化、工业化与保护土地资源和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需要,兼顾了农地制度创新中的效率与公平两大命题,是有充分可能的一种制度安排。

  张红宇表示,在工业化、城镇化大发展背景下,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有了必要和可能,其目的有四个:一是确保进城农民不失去承包土地的财产权利,但割断了与承包土地的经营关系;二是确保农民通过承包权获得稳定财产性收益,土地资源通过经营权的流动能更好地进行配置;三是确保国家商品农产品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四是促成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

  张红宇强调,推进“三权分离”,要以土地相关权利的清晰界定为条件,还要解决好进城农民土地退与留等问题,“通过给予补偿方式促进农民脱离土地、转移进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真正实现转移人口的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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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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