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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保险忽悠多 保险收益高过存款属误导宣传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0日

  近日,笔者从保险从业者处获悉,由于航空意外频发,最近前来咨询公共交通意外险的市民增多。为了降低潜在的安全隐患,人们会为自己多买份保障,可见人们的投保意识在逐渐增强,人们合理配置资产的意识也在增强。但在投保过程中也有一些方面需要投资者多关注,以防被销售人员误导。

  理财保险种类繁多

  从马航MH370航班失联到马航MH17客机坠毁,到台湾GE222航班迫降失败,再到阿尔及利亚客机坠毁……几个月来的航空事故让保险成为市民近期的关注点,而高速列车意外伤害险、航空意外伤害险等公共交通类的意外保险则为保险公司所热推。

  除了像航空意外险这种短期低费用的消费类保险外,近年来一些兼具投资功能的长期保险也为越来越多人所了解,购买保险的渠道也更多。东莞的多家商业银行都有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包括意外险、健康医疗险、理财分红型保险等,可谓琳琅满目。近日,笔者就此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进行了走访。

  笔者以投保人的身份来到工商银行,该行理财经理向笔者推荐了一款全方位两全保险(分红型)及附加金品全方位终身寿险(投资连接型)组成的产品。

  据悉,该产品每年供1万元,一共供15年,第三年起可返还3000元,加额外的分红,返还到100岁,是终身型的保险。分红和固定返还的钱可做账户再投资增值,而生存金和分红看回报率。投资账户的现金价值,可以随时拿走,留在账户1000元即可。

  而在某国有商业银行,一位理财经理向笔者推荐了某保险产品,投入10万元,保本利息达2.5%,累计生息达3%,分红可达3.15%,5年期满,其折后收益可达6.07%,保本没风险,三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

  “相当于存钱送保险,利率可达6.07%。”紧接着,理财经理向笔者展示了该保险产品和国债、定期存款的收益对比:“5年后,该保险产品的收益达6.07%,国债的收益达5.41%,定期存款的收益达4.75%,可见,保险产品的收益比国债、定期存款高。”

  保险收益高过存款属误导宣传

  保险产品的收益高于国债和定期存款,事实上是这样的吗?笔者就此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理财规划师协会会长马志平认为,分红利滚、连本带利,甚至比银行存款高,是一个误导性的宣传。

  “银行代理保险产品重在保障功能,理财是辅助的功能,存款送保险是违规的,该产品本身是一种保险产品。”马志平说。

  他告诉笔者,根据保监发〔2011〕10号印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下简称《指引》)第三十五条,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

  《指引》还规定,银行在销售保险的时候,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而据笔者了解,日前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诸如误导销售、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资金与银行自营资金没有完全分离等问题。

  《通知》称,日后将在“栅栏”原则下实现风险隔离,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投资和经营行为,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客户财富的保值增值,保护投资者利益。

  应关注长期保障

  据了解,现今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5%左右,而保险产品收益率高达6.07%确实诱人,事实上,保险产品是否能稳保如此高收益?

  “年年收益率高达6.07%是不靠谱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的收益利率可达5%,为了竞争会以‘6.07%’为卖点吸引消费者。6.07%是按照保险公司进行再投资推算得到的利率。”马志平分析,分红类的保险的6.07%的收益,应该是2.5%加浮动的回报,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马志平表示。

  马志平分析,分红型产品源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一定能年年都分配红利。另外,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基于这基本原则,保险公司一般是把资金放在期限较长的稳妥、安全型的投资上,其分红收益率也不会过高。保险产品的期限较长,容易酿成高风险,后续资金不灵活,退保也有亏损,总体上来说,保险产品的理财功能稍弱。

  建行理财顾问万辉斌表示,保险看重的不是收益率,而是一份保障,着重的是风险的转移,在突发意外时可作为经济应急和经济补偿。对于股资连接的分红型保险的分红或者投资是附带功能,收益率不高,加上风险和收益是并存的。

  “保险最基本的属性就是保障,非理财的工具。如果买保险为了追求高收益,就脱离其本质了。分红保险的投资需要投放在较长的期限,若想在短期内获得回报,就不是买保险,而应考虑理财产品。相对来说,高风险和高收益是并存的。”马志平说道。

  笔者在走访的过程中,有银行的理财经理表示,若客户急需周转资金,更提供手续简便、利率较低的保单贷款,累计借款总金额最高可达主合同现金价值的80%。

  对此,马志平表示这贷款的金额有忽悠的成分,用保单来贷款,只能贷保单现金价值的80%,但这只是一个概念。“如分红保险保费有2万,扣掉保险公司的开支、保险代理人的佣金等各项费用后现金价值约在1万元,按照现金价值的80%,只有8000元左右,还要交付利息。”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可以使资产获得保值和增值,而盲目希望借此达到高利润,明显是不实际的。

  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面对琳琅满目的保险产品,该如何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

  为此,笔者电话致电了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等各大保险公司,各大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均有跟各大银行合作,包括四大银行。其中,太平洋人寿的周女士向笔者介绍,买保险要按照自己的需求和资金进行购买,一般建议购买者先买意外险,其次是重大疾病险,若还有闲钱的可以考虑分红型理财保险。

  对此,万辉斌表示购买保险前,要明确自己的目标,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购买,保险并非越多越好的,要看清保险的种类,挑选适合自己的险种;其次,需要理清其保障的范围。再者,如果挑选的是分红型的保险,需要考虑其实际用途、保费、保额、期限、衡量收入支出、家庭的支出、负债的情况、购买的目的等因素。

  另外,万辉斌指出保险具有普遍性,购买者需要有侧重地购买。如年轻人重在购买意外险、医疗险,也可多多做资金的积累和养老的积累;对于小孩子,父母按实际需求重在为其购买教育金;对于老年人,他们更加青睐养老险,多关注养老的安排,另一方面,他们更加愿意将财富更好地传承给下一代。

  马志平也同意此观点,他表示消费者需要衡量自己的资金的配置,考虑到资金的流动性。如果有闲钱的话,可以做相关的理财保险安排。

  “做理财保险应考虑到家庭的安排和支出,理财的资金应该在10%至20%之间,不应该超过20%。”马志平说道。

  马志平分析,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考虑实际情况,如年龄和需求。“如人们应该着重买意外险,天灾人祸难以预料,至于具体的额度,可参考投保人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保险的额度和品种,如常年在外奔波的职业人应该多投公共交通意外险等险种。”

  签合同要留意

  期限和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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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合同是整个流程最关键的环节,翻看保险合同多达几十页,让人感到厌烦,有些人在听完销售人员的讲解后,没有细看合同就草草签字了。

  对此,马志平认为,签署合同需要重点关注其功能,不要被夸大宣传的功能所欺骗。小心注意合同内的小字体,留意合同的期限和分红的回报率。

  同样,万辉斌也认为签合同需要注意合同的条款和预期的保额。

  除此之外,保监发〔2014〕3号《中国保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指出,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的权利。超过15个自然日退保有损失。

  如果投保人选择在保单犹豫期(15天)后退保,属于单方面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只能退还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

  据悉,现金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其中已扣除了提前解约时,投保人需支付保险公司的必要费用,尤其是在前两三年退保,将会面临较大的损失。

  保险免责条款知多少

  ■链接

  除了要关注保险的投资额和保障内容外,还需要知道所投的保险是否在理赔的范围。以下是笔者在走访中,获悉的某保险产品的免责条款。

  某银行推荐的全方位两全保险的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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