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7月30日,兴国县崇贤乡贺堂村一村民因未办理猎捕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便擅自猎捕并驯养野生蛇,被当地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查获,其驯养的蛇被依法收缴并放生。
据介绍,7月底,兴国县崇贤乡贺堂村一村民向兴国县森林公安局举报称,该村一曾姓村民在山上猎捕野生蛇并在家里驯养后出售。7月30日,民警赶到曾某家,发现一个独立的房间里养着13条野生菜花蛇。经查,曾某于今年5月开始,在未办理猎捕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附近山场猎捕野生蛇后在家驯养繁殖出售。曾某的行为属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最终,该局对曾某非法猎捕和驯养的13条野生菜花蛇予以收缴、放生,并对其个人予以林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