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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子:如何做好价格改革“加减法”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医保目录内低价药品价格、放开各类电信业务资费……今年以来,我国先后放开、调整了26项商品和服务价格,这些改革举措,既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也为经济转型注入了更多动力。

  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一般商品和服务领域的价格市场化程度已显著提升,政府直接干预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范围已大幅度减少,但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资源、资金等产品和要素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形成。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的价格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和“深水区”,必须要有新思路、新机制,才能谋求新突破。总的来看,要继续深入推进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关键是要做好价格改革的“加减法”。

  所谓“减法”,就是要推动价格改革由过去的政府定价、以调为主的旧机制,向市场定价、以放为主的新机制转变,特别是在具备有效竞争的条件下,把价格决定权完全交给市场,政府不再参与定价。所谓“加法”,就是要对继续由政府定价的项目,加快完善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机制,努力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价格政策体系。

  今年以来,我国物价水平总体平稳,上半年CPI同比上涨2.3%,物价总水平低位运行,为价格改革创造了有利时机。我们必须抓住当前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时间窗口,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和交通、电信、医药、医疗服务等价格改革,促进能源等重点行业改革和服务业发展,为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做好价格改革的“加减法”,并不意味着把价格决定权交给市场以后,政府对市场价格“不用管、不能管”。相反地,应该进一步强化从事前定价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通过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林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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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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