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1日
![]() |
一个都不放过 (资料图片) |
李辉(化名)被民警从睡梦中叫醒时,这位刚从江西某高校毕业的“90后”已在传销窝点“做业务”近两个月,直到此时,他还是不能完全相信自己从事的工作是传销,心心念念的仍是“富豪梦”。日前,浙江省余姚市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抓获传销组织成员320余人,取缔28个传销窝点,摧毁了这个假借“天津天狮生物有限公司”旗号开展非法传销的组织。该传销组织以产品直销、开展业务为名,行传销之实,是一个典型的“以拉人头发展下线敛财为特征”的传销组织,主要以“谈恋爱”“找工作”等名义,通过QQ、微信等聊天工具,拉他人“入局”,受害人年龄在20岁至27岁之间,大部分为“90”后,他们被传销组织诱骗而来后,实行集中居住和统一管理,与外界隔绝联系。此外,民警调查发现,像李辉这样的“90后”大学生参与传销的并不少见,传销组织的人员构成正逐渐向高学历、年轻化转变。
随着公安机关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非法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有欺骗性。从参与者“趴地铺”“吃大锅饭”创业,到如今以“产品直销”“营销革命”为噱头,甚至穿上了“网络马甲”,号称“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等,传销活动从传统的“拉人头”式传销,逐渐向网络传销发展,他们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发展人员,攫取不法利益。
警方提醒,无论传销的“外衣”如何变换,广大民众辨别传销的真面目,只须看清三个特征:
一、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且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没有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甚至没有实体商品。
二、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层级网络。
三、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或以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奖金),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只要符合这三个特征,就是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