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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赋权 先确权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高云才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1日

  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也为下一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

  一方地,一瓦庐,皆为民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此举,让农民财产权有了制度保障,这是中国经济制度史上又一次值得铭记的绚丽一笔。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通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从而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从而,为农民提供了公平的财产权利。

  这项改革,事关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也为下一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将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一箪食,一壶浆,黎民所系,其实,就是国家所系,“中国梦”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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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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