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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不变的独生子女费与水涨船高的社会抚养费

来源:光明网    作者:段思平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4日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经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5-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在目前物价水平下,几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已成为一个现实的尴尬问题。(8月13日《南方都市报》)

  说到独生子女费,就不能不提及社会抚养费。如果说计划生育政策是一玫硬币,那么这二者就是硬币的两面:正面是独生子女费,奖励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背面是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强征费用。

  虽然与独生子女费是相伴共生的兄弟,但社会抚养费的名声显然更加如雷贯耳。我们在生活中常听说,谁家又缴纳“超生罚款”了,实际上说的就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可谓与时俱进、水涨船高,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经济条件直接挂钩,少则数万,多则数十万,目前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规模达到200亿元。

  而独生子女费对于新一代年轻人来说,大约已经成为一个十分陌生的名词。这也难怪,数十年来保持每月5到10元的标准,申领程序还挺繁琐,食之无味,弃之毫不可惜,比鸡肋还不如,又有多少人还会将它放在心上呢?

  按说独生子女费1982年刚实施之际,还算是一笔可观的福利,当时每月5-10元的奖励几乎达到平均工资的十分之一。但三十年过去了,固定额度,一成不变,且符合条件的家庭不申领,也无人提醒,可见在涉及公共福利的问题上,权力向来不怎么积极。反观社会抚养费,便是另一番景象。我一个大学同学曾开玩笑说自己是一台洗衣机换来的,原来当年她家超生后交不起社会抚养费,计生干部便拖走了她家值钱的电器。可见在征收费用时,权力总是不遗余力。

  说到底,不断增长的社会抚养费与多年不变的独生子女费,反映出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不相衬、不匹配,权力的惰性与自利也在其中表现得漓淋尽致。在此情形下,需要有人倒逼权力改变僵化的政策,也需要权力主动去适应时代的变化。2011年,上海修订《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费提高至每月30元;去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俞金尧和人大代表马旭建议重新制定“独生子女费”奖励标准,这些都是积极的信号。只有对落后于时代的政策进行调整,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政策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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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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