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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意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日

  8月1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立德树人工程、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工程、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名师培养工程、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等六大工程。到2018年,全市培养百名省特级教师,千名市(县)级学科带头人,万名市(县)级骨干教师。

  严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意见》明确,严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进幼儿园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现在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在职教师要在2018年底前依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期满仍未取得任教资格的,予以清退。其他学段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幼儿园教师按照每班配备两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标准配备。

  我市还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每年举办园长和骨干教师市级培训,鼓励幼儿园教师进行高学历进修,依托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加大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力度。

  城镇新进教师应到农村任教3年以上

  我市将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在城镇学校跟班学习1年后应到农村学校任教3至5年。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任中级教师职务,有两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左右。

  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支教活动,每年组织 “名师送教下乡”等系列活动,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健全和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长期稳定的校际对口支援制度。

  岗位职数优先向农村教师倾斜

  在全市实行职称评聘地方政策试点,对部分具备资格但受岗位数量限制未能聘用的优秀教师,由同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其工资待遇。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和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职数在优先向农村教师倾斜的基础上可以互补余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统筹使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已聘人员教学业务的定期量化考核,对于无法胜任所聘职务的人员可以不受聘期限制进行调整,予以解聘。

  此外,为保障教师工资,我市要求各地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贴制度。加大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加快农村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关注教师身心健康,每年定期组织教师体检,建立教师健康档案,探索建立教师大病救助办法。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特约记者陈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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