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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商家省了钱居民添了烦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

    一直以来,居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以及使用性质的现象在不少小区都存在。在利益驱使之下,原来用于居住的住宅摇身一变,成了培训班、婚介所甚至私房菜馆等商业用房,经营者省下了成本,出租人获得了利益,却苦了小区的其他业主。住宅改商铺,带来的不仅是噪声与油污,还有着更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这几天,家住赣州市厚德路东段的王先生又头痛了,一楼的门面今年是第三次转让了,现在新承租人又在大搞装修,日夜赶工吵得人没法休息。据说,这次是由原先的奶茶店改成私房菜馆。届时,家住二楼的王先生将不得不面临油烟的侵袭,又要开始向有关部门投诉了。“20多年前,我们这里整栋楼都是单位住房,后来修路变临街后,一楼的居民便把住房改成了店面。”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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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改商”随处可见

    随着城市居住环境的不断提高,以及越来越密集的人口数量对附加性的商业需求越来越高,“住改商”现象已呈蔓延之势。记者走访赣州中心城区发现,“住改商”几乎无处不在,每栋临街的住宅楼,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住改商”的现象。在赣州河套老城区的厚德路、青年路、大公路等繁华地段,临街的楼房一层以前大部分是住宅,如今全都被改成了商铺。而在章江新区,一幢幢的农民返迁房,绝大部分户主除了自己居住一两套外,剩余的房屋都租出去了,当然也有不少用于商业办公的,就连很多车库都被用来开店。

    记者了解到,“住改商”之所以如此普遍,一个原因就是住宅便宜、方便,地价、水价、电价等费用都比商业用途的经营场所低,又临近居民区,“住改商”十分适合那些做街坊生意或初入商海的小本经营者,门槛很低。那些“住改商”的经营者中,以小商小贩、小本经营者为多,其中还有为数不少的下岗失业人员。对于这些人来说,一个小店,可能就是他们的全副身家,也可能是攸关其一家人生计的饭碗。这些人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如果一定要他们进入正规的商业街铺去经营,恐怕无法承担。白天经营,晚上居住,经济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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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改商”弊端不少

    “住改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个人短期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却也侵害到与之相邻业主的利益。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居民,“住改商”引发的矛盾从未间断。

    王先生告诉记者,除了一楼的商家时常租用楼上的住房用于员工居住或是堆货,还有经营者看中这里地段好,租来搞小学生托管或开小型公司。住宅楼是为居民居住设计建造的,用水、用电负荷较小,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等都会受到限制,特别是这种空心楼板的老旧小区,电线等设施设备容易老旧。一楼用作经营,时常造成下水管道堵塞。更令人担心的是,换一个商家装修一次,老房子经得起几次折腾,真担心哪天塌了。

    由此可见,“住改商”的恶劣影响主要集中在如下几方面。首先是对既有建筑的破坏,包括房屋装修过程中私自改变建筑结构,破坏承重墙,更改电线和管道线路等,导致住宅楼的整体结构被破坏,影响房屋的安全性能。这也是居民对于“住改商”反映最为强烈的一个方面。另外,在住宅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导致住宅小区缺乏应有的稳定环境,陌生的人流和噪声等问题影响业主的安宁和舒适,也导致业主产生安全方面的忧虑。而商铺经营项目的多样化,也让商家和住户在使用共有空间或者设施上产生诸多的纠纷,比如共用楼道、共用下水道排污、倾倒垃圾、夜间营业等,都容易使矛盾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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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头监管仍是关键

    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住改商”放开了枷锁,允许使用住宅从事商业用途。随着经济的发展,可能出现越来越多的“住改商”现象。赣州正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尧表示,住宅商用改变了住宅的法定用途,破坏了既有秩序,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改商铺必须经过本居民楼内全体业主的同意。只要有一名业主否决,“住改商”都不合法。而且,业主利用住宅进行经营性活动,除了要征得本建筑物内全体业主的同意,还要以不损害其他业主利益为前提。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问及“住改商”的业主是否征求过邻居的同意时,对方大多摇头表示不知道有此规定。因相邻而被牵连其中的其他业主也不知有此规定。

    章贡区建国路社区居委会的刘红中认为,工商部门应从源头审核把关,做到不符合条件的不办证,如北京市工商部门在2006年就规定,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中房屋用途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业用的,均不予登记注册,理由是“住宅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福州“住改商”则要严格备案,“住改商”业主与社区物业管理处或业主委员会签订责任书,将“住宅商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和营业执照的前期部分审查工作放在社区,规范“住宅商用”,整治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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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让小区藏污纳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住宅的隐蔽性和独特性,在小区内租房开设黄赌毒等场所,严重污染社会风气,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东方胜境小区2010年刚入住时,便有人在二楼租用了一套住房开设家庭赌场,每天各色闲杂人员进出小区,居民反映极为强烈。后来,在业主、居委会及片警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将这个赌场取缔,净化了小区的生活环境。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经济较发达城市,“住改商”由于涉及和谐社区的建立,已经成为城市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难题。对此,上海、广州、北京等城市均已制定相应规定或者出台相应政策。市民呼吁,在小区内“住改商”现象越来越普遍的今天,随着居住环境的日益改善,在居民附带商业性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加强联动,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安静、宜人的居住环境,避免小区成为藏污纳垢场所。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记者喻晓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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