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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娜:配售对象黑名单有助发行制度完善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

  因在9个IPO项目中出现违规问题,首批42个IPO配售对象被分别列入黑名单,这意味着从8月25日起,主承销商不得接受其6个月至12个月内参与询价和申购。

  配售对象黑名单的推出是IPO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直观地看,建立配售对象黑名单制度,可以遏制新股申购过程中失信蔓延与加深的势头。通过对不诚信的配售对象进行“敲打”,可以达到有效监督目的。配售对象黑名单制度的设立,有利于规范新股申购行为,增强发行市场透明度,对心存侥幸的配售机构有警醒作用。

  更深一步看,黑名单制度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基础,让违规者寸步难行。今年5月修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增加了实行网下配售对象黑名单制度的内容。此次将42个IPO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不但是对IPO发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对国家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响应。

  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协会自律组织的作用。

  监管转型是未来资本市场转型发展的重中之重。监管转型,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监管执法,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作用,构建执法和行业自律并行的双重监管体系。

  证券行业自律程度的高低,是衡量证券市场发展和行业成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证券业对外交往日益频繁,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创新已不可逆转。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不仅符合新一届政府的执政纲领,也符合证券行业发展的实际。IPO发行配售对象黑名单制度彰显了强化行业自律的监管导向,符合证券行业发展的实际。

  黑名单制度也是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又一步。

  注册制是股市长远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而注册制的实施需要有一个比较成熟的证券市场;需要有比较完善的证券监管体系,能切实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市场诚信水平。市场诚信的建立首先需要市场参与主体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有足够的诚信与自律,投资者队伍相对成熟、专业与理性。

  只有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诺,严格践诺,才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新股发行配售对象黑名单的公布,真正体现了恶意毁约的代价,是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迈出的又一步。(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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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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