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房市经纬 >> 正文内容

房产在我名下,卖房需要我妻子签字吗?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赣州王先生来电咨询:“我有一套商品房,买房时没让妻子知道。现在我想卖掉房子,房产证过户时,房管局要求我妻子签字同意,否则不给办。卖房过户时需要我妻子签字吗?”

    答: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签署一人的姓名,并不能否认共同财产的性质。既然是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共同的处理权,卖房这等重要事宜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和办理的。因此,为慎重起见,房管局提出该要求无可厚非。

    但是需要明确一点,房管局承担的只是形式审查义务。像王先生你这种情况,刻意隐瞒了夫妻关系存续的事实,你的妻子可向你请求赔偿相应损失。(西风)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