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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没有内外大小之分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作者:择远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国家发改委9月18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布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实施反垄断处罚。国家发改委此前的通告显示,对这12家日本零部件和轴承企业合计罚款12.354亿元。

  据了解,这是中国反垄断调查以来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对于反垄断,笔者三天前曾写过一篇文章,明确表态对于反垄断出拳要准且狠,并且提出对车企乃至其他行业的反垄断执法是“此前出拳太轻,现在补重拳予以打击”。

  2014年的夏天,中国反垄断执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不仅因为反垄断法实施六周年,更在于对一些违法企业的重拳出击。

  这引发了舆论对“反垄断新常态”的点赞。

  据统计,自2013年年初以来,中国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不断扩围,这既包括国内的企业也包括外资企业。

  具体看,2013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对LG、三星、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彩电企业处罚3.53亿元;2013年3月19日,发改委对茅台和五粮液处罚了4.49亿元;2013年8月7日,发改委对美赞臣、多美滋、合生元、雅培、富仕兰和恒天然等6家奶粉企业处罚6.69亿元;2013年8月12日,老凤祥、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等五家金店因价格垄断被罚1009.37万元,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被罚50万元;2014年8月20日,发改委对住友、矢崎、精工、电装、NTN和捷太格特等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企业处罚12.35亿元;2014年9月2日,发改委对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和23家省级保险企业处罚1.1亿元;9月9日,发改委对三家水泥企业开出1.14亿元的罚单。

  由此,我们看到,自2013年年初以来,中国反垄断已经开出了近30亿元的罚单。

  当然,开出这样的罚单,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反垄断的根本目的,是为实现市场公平、提高竞争效率拆除藩篱。纵观全球,有100多个国家(地区)颁布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在成熟市场经济体赢得了“经济宪法”的称呼。可以这么说,《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坚强后盾。因为国内外的一系列实践证明,《反垄断法》一旦释放其威力,违法的垄断行为就会受到遏制,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最终使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得以形成和维护。

  对反垄断频频重拳出击,传递出的是我国对反垄断的坚强决心。在这过程中,没有内外之分,没有大小之分,只要存在垄断,就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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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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