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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力挺深圳改革创新 深港通有望前海先试

来源:金融界网站综合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将再度掀起一波新高潮。记者昨日从市金融办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就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前海金融先行先试相关政策作出正式批复。

  据介绍,为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战略规划部署进一步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赴京,与监管机构进行深入交流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此次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若干意见的获批,充分体现出监管机构对深圳的关注与支持。

  证监会的支持政策虽然出台得较晚,但数量最多,达15条,且条条含金量都非常高。如支持前海在资本市场领域开放创新发展,对上海自贸区实施金融扶持的政策,依相应的程序可以在前海试验和落地;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港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等,都是资本市场翘首以待的。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原则支持在前海设立由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主导发起的私募产品融资平台;建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调合作,研究论证为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方案;支持前海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募集资金境内或境外使用不作限制。

  证监会还支持深圳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证监会表示,将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创业板的良性发展。

  此外,证监会还支持深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和拓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拟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子公司募集境内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待国务院批准并履行规章修改发布程序后实施。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扩大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问题;按照“牌照管理、业务交叉、规则统一、功能监管”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前海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支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依法合规在前海设立子公司;根据CEPA有关承诺,积极推动港资机构在前海按规定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前海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创新,并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简化审批流程,未来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

  为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前海金融先行先试,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批复意见。

  为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前海金融先行先试,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批复意见。其中包括对上海自贸区实施金融扶持的政策,依相应的程序可以在前海试验和落地、推动在深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层次、支持深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和拓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等。

  据报道,其中,在众多批复意见中,证监会提出将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创业板的良性发展。

  “此前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都是通过重新IPO的方式登陆创业板、中小板,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转板’。”内地一家中型券商场外市场部相关业务人士称。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近期实施了做市商制度后的股转系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在一些市场关注的问题,例如转板制度方面,尚未明确。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曾表示,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对于尚未盈利的互联网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问题,目前正在抓紧研究中,力争尽快推出。

  其他批复意见包括:支持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加强交流与合作,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港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原则支持在前海设立由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主导发起的私募产品投融资平台;建议中登公司和深交所协调合作,研究论证为中港基金互认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方案。

  对于前海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证监会表示支持并对募集资金境内或境外使用不作限制;拟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子公司募集境内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待国务院批准并履行规章修改发布程序后实施。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扩大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问题。

  此外,按照“牌照管理、业务交叉、规则统一、功能监管”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前海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支持深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和拓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前海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创新,并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简化审批流程,未来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登公司依法合规在前海设立子公司;

  证监会还表示,根据CEPA有关承诺,将积极推动港资机构在前海按规定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此外,还将研究制定并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及牌照管理有关规则,支持前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外汇等其他金融产品业务,支持在前海设立专业证券公司开展私募产品代销、经纪等业务。

    推动深市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

    记者8日获悉,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15条意见,支持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加强交流与合作,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港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将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

    意见提出,支持前海在资本市场领域开放创新发展,对上海自贸区实施金融扶持的政策,依相应的程序可以在前海试验和落地。

    此外,意见提出,原则支持在前海设立由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主导发起的私募产品投融资平台;建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调合作,研究论证为中港基金互认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方案。

    支持前海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募集资金境内或境外使用不作限制。

    支持深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和拓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拟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子公司募集境内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待国务院批准并履行规章修改发布程序后实施。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扩大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问题。

    按照“牌照管理、业务交叉、规则统一、功能监管”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前海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

    根据CEPA有关承诺,积极推动港资机构在前海按规定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前海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创新,并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简化审批流程,未来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研究制定并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及牌照管理有关规则,支持前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外汇等其他金融产品业务,支持在前海设立专业证券公司开展私募产品代销、经纪等业务;支持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在前海探索设立更为紧密的监管合作机制,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经验。

来源:金融界网站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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