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8日,是新中国的第10个记者节。已经过去的这个记者节又引发了社会对记者们的关注。与此同时,人们也意识到记者行业已被公认为是中国高风险行业之一。近年来,记者们更常常在工作中与各种风险“不期而遇”。因此,各大保险公司在对人群的职业风险划分标准上,记者们都被列在了较高的风险类别上,战地记者甚至被列入拒保类。记者群体已成为高危人群。
高危人群因为遭受风险的可能性大于普通人,其购买意外险时的保费也会略高。例如,中国人寿 广东分公司的意外险职业风险类别分为1~6类以及拒保类。其中新闻媒体行业人员中,内勤是1类,外勤记者是2类,摄影记者是4类;战地记者则被拒保。除了战地记者属高风险人群外,普通记者的风险程度中等。而进入4类风险等级的投保对象,其购买意外险要加费,相同保额的花费稍高于普通人。有专业人士表示,由于记者面临较多突发状况,因此应当首先选择足额的意外险,同时,记者经常需要奔赴各地采访,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火车、飞机等非常频繁,因此也需要加强交通方面的保险。
保险公司根据精算原理对面临不同风险的人群定价不同的保费,其本质上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高危人群往往从事的是那些社会责任重因而风险较大的职业,例如记者、警察、消防员、军人等。他们以提高自身风险、牺牲自身安危为代价为这个社会做出贡献,理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保险行业是一个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业,应关注着这些高危人群“投保难、保费高”的问题。
然而,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原理经营企业,按照精算原理对保险产品定价是其核心工作。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能随便对某类保险产品进行减价处理,因为这样会损害大多数投保人的利益,恪守保险责任也体现在时刻维护客户的利益。解决高危人群“投保难”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就是从源头上着手控制风险,加强人们的风险管理意识。在这一方面,保险公司在应对车损险中的高风险防控,已经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
2009年10月,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在保持各公司基础费率不动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浮动系数。这个方案重点强调了无赔款优待以及上年赔款记录。也就是说如果客户在上一个保险年度内没有发生赔款,则在下一年投保时会有所优惠;反之,若客户上年赔款记录高,则次年投保时保费将按照费率浮动方案增加。这个办法体现了“赏优罚劣”的思想,同时也告诫客户控制风险,加强了客户的风险管理意识。这个办法实施以来,虽有出现“高风险客户遭拒赔”而抱怨的现象,但从本质上对风险防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著名记者邹韬奋曾说过:“就新闻记者的立场来看,所谓活动力是不怕麻烦的研究,不怕艰苦的搜索,有时也包括不怕艰辛的奔波。”而中国的保险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也需要有这样的精神,需要每一名保险人的不懈努力,为这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