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保监会《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当中若干新规定开始生效。面对这些新规定和保险公司的各样解释,许多投保车主感到和往年相比,花在投保上的钱明显增加了一大截,而出险后耗在报案到理赔过程中的精力与时间也常常超出预期。车主在中国不是一个小数,而他们大多又是网民,于是互联网上形成了讨论热点。一方面,汽车保险中的假案的确太多,假案所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不得不表现在保费坚挺上,另一方面,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又要求车主在理赔上给予更多的配合。怎样在车险理赔的设计和管理上更科学,怎样在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中更加关注投保车主的权利,避免或减少危及汽车社会安全与稳定的“裸奔”,这在话题的讨论中渐成焦点。——编者本报记者 刘传建
理赔须车主自己跑路,方便么?
汽车进入千家万户的同时,车险成为一个越来越受到关注的社会话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强制险外,车主们还面临是否购买汽车商业险的两难选题:并不低廉的商业车险,繁琐的索赔手续,难以兑现的全额赔付,都令人掂量再三;倘若不买商业险,万一有事,又难以承受巨大风险。11月起,全国保险企业实施新规,原本招人物议的车险话题,加上各种道路上“裸奔”车辆的上升,近期网上更加沸沸扬扬。
保险企业高管的高薪曾经是社会分配不公的典型例证。对比传闻中诸如平安保险董事长马明哲超过6600万元年薪,保户们算算,一辆车10年下来,累计将缴纳几近购车款三分之一的保费,心理难以平衡;而在另一方面,经销商业车险的各保险公司为了维持保费标准,大造亏损的舆论——保险企业每年因车险的赔付漏洞,据说流失的保费和收益也是天文数字。
不论保险行业是否真的有巨额亏损,也不论这些亏损的原因是否因为维持行业高薪,显而易见的是,由于管理粗放,保险企业每年的保费流失肯定是一个确凿的事实。今年8月,国家保监会向各地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了《通知》,若干与车主、维修厂和保险公司利益相关的规定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纸通知是否能够堵住车险保费的赔付漏洞尚不得而知,但是作为购买商业险种的车主,确实已感到诸多不便。
根据《通知》规定的精神,过去汽车销售的4S店和汽修厂作为中介代理赔的业务,原则上将被取消,据说这是为了杜绝和控制车险理赔漏洞。也就是说,车主出险后,理赔过程中费时劳神的事不能像过去那样交给第三方,多半要自己亲力亲为。
11月20日,在平安保险航空路营业部外,成都大学外语学院的李先生怒气冲冲告诉记者说,不熟悉理赔程序因而没能带齐相应的文件,他已经来回跑了两趟。“车门边的漆也补得不好”,他指着停在路边的途胜车说。因为这家保险公司不愿对途胜这类容易被盗的SUV车续保,月初保期到后自己换了一家新的保险公司,购车的4S店就不再代为理赔。几天前,他的车被交通隔离桩擦挂,在学校附近找了一家修车店,而没有开到城西的4S店修补。爱车补漆做得不好,还得自己三番五次跑路理赔,难怪他的火气很大。
保费仅挂钩理赔次数,合理不?
感到保监会《通知》新规实施后理赔的不便,再加之居高不下的保费,使得仅购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强制险而不愿购买任何商业车险的“裸奔”车辆越来越多。至于“裸奔”车的比例,目前还没有权威机构的统计,但根据一些媒体的调查不是小数,而且比例还在上升。四川中天观鸿广告公司林先生就是这样的“裸奔”一族。据他说,他目前的本田座驾已开了10年,除了交强险外没有买过一次商业车险。除去一次因自己责任赔付他人修车费一万多元钱外,“这些年我很少出过事,小擦挂一般不补,不买保险起码节省了六七万元。”
不过,这种“裸奔”的风险实在太大,而且一旦出事,会给车主自己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如果车主家庭经济状况不好,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像林先生这种小擦挂不计较的车主并不多。对于很多跻身有车一族的普通老百姓而言,汽车并不仅仅是代步工具,小擦小挂足以令人心痛,几乎都要进厂修补喷漆。根据新规,一年内即使没有违法驾车理赔事故,这样小擦挂一旦理赔,次年支出的保费将会上升。这一规定虽然有与于保险企业减亏堵漏,但也招来若干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赔付率和保费仅仅与理赔次数挂钩不合理,应该同时与理赔金额挂钩;更有人认为,只是这样还不行,从利于培养国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建立良好的汽车文化考虑,还应该增加计量的参数。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刘荣生就曾建议,应该与车主一年内的违章事故挂钩,他说,这在很多国家均有先例。
保监会出台《通知》新规,其本意是加强管理,打击骗保,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但从网友的诸多议论看,在骗保假赔被“打击”的同时,车主理赔的便利也打了折扣,而保险公司风险监管上的失误也还没有和车主的整体权益取得平衡。强化保险行业的管理,制定出台一些科学的、切实可行办法,当然很有必要,但这些规定和办法,是否也应该为投保的车主们考虑周详一些呢?再说,保险行业追求合理利润,除了堵塞、杜绝、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外,企业内部的人力成本也应该有所控制,使其更加合理。
保险行业不仅仅应该按照市场机制追求自己的最大利润,也应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管理规定也应该有利于社会进步、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