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房市经纬 >> 正文内容

赣州暂停执行已售新建商品房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近日,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关于暂停执行已售新建商品房退出房源公示制度的通知》,从2014年11月1日起,我市暂停执行已售新建商品房退出房源公示制度,简化退房流程。

    据了解,为杜绝炒卖期房等非法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3年6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退房及退出房源再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所有已售(含认购)商品房退房后,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房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以不超过原预售申报备案价格并经公示后方可再行销售,公示期为7天”。文件的出台在一定时期内对禁止炒卖期房、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商品房成交量同比下降较大,且房价也有所下降。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暂停执行已售新建商品房退出房源公示制度,简化退房流程。

    (禾火)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