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赣州市民刘先生:今天我收到一个韵达快递的包裹,上面贴有家电商城以旧换新的广告单,我认为将快递包裹当做“广告位”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处理。
现场目击:
快递包裹上贴有广告
11月25日,住在赣州市八一四大道的市民刘先生表示,下午2时许,小区门卫告知他有一个包裹放在小区门卫值班室内。刘先生发现,这个包裹和以往不同,上面贴有一张某家电商城以旧换新的广告单。
记者在现场发现,值班室其他的快递包裹,只要是当天下午1时30分派送的韵达快递包裹,包裹上都贴有和刘先生所收包裹一样的广告单,而其他快递公司的包裹则没有。26日、27日记者发现,韵达快递送来的包裹仍贴有类似广告单。
采访中,刘先生表示,虽然在包裹上贴广告单对他购买的商品没有影响,但是快递公司擅自在消费者的包裹上添加广告信息,他觉得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希望相关快递公司能够规范管理。
快递公司:
属于与商家的广告合作
11月25日下午3时许,韵达快递赣州公司贸易广场分部一快递员表示,他承认在派送的包裹上帖有广告单。“这不是我们贴的,”该快递员称。当记者追问是不是广告单上的电器公司派人过来贴的时,该快递员则表示不清楚情况。随后,记者拨打了韵达快递赣州公司投诉热线,对方也表示,不清楚该包裹为何有广告单,并声称广告单不可能是快递员贴的。
按照广告单上的号码,记者电话联系了该电器商城,该商城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包裹上贴广告属于该公司广告部和韵达快递的宣传合作方式,对于市民的相关侵权质疑,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还有较多的市民反映侵权,我们将同广告部商量停止这种宣传方式。”
工商部门:
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包裹上擅自贴广告单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近日,赣州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商品,用于快递商品的包裹所有权属消费者,如果他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添加广告信息,以获取经济效益,该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要求快递公司或者派送广告单的单位或者公司给予说法,如造成经济损失,可要求赔偿。
(特约记者蓝志刚 记者黄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