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2日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规范、合理、高效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适应维修、更新、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审核需要,近日,赣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建立我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工程审价机构推荐名录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建立我市中心城区审价机构推荐名录库有关事项做出要求。
《通知》规定,审价机构推荐名录库入库条件为本市乙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入选审价机构推荐名录库的审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严格的准入和清退机制。
《通知》提出,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我市审价机构推荐名录库中选取审价机构。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审价机构后,应与审价机构签订审价合同,并约定审价费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价费用应在《房屋维修、更新和改造使用实施方案》中予以约定,计入成本进行分摊。审价结束后,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审价报告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据悉,审价机构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可提交相关资料前往赣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赣州市文清路37号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二楼)报名。经资质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在赣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纳入审价机构推荐名录库。(刘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