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房市经纬 >> 正文内容

城区将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工程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2日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规范、合理、高效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适应维修、更新、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审核需要,近日,赣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建立我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工程审价机构推荐名录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建立我市中心城区审价机构推荐名录库有关事项做出要求。

    《通知》规定,审价机构推荐名录库入库条件为本市乙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入选审价机构推荐名录库的审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严格的准入和清退机制。 

    《通知》提出,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我市审价机构推荐名录库中选取审价机构。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审价机构后,应与审价机构签订审价合同,并约定审价费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价费用应在《房屋维修、更新和改造使用实施方案》中予以约定,计入成本进行分摊。审价结束后,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审价报告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据悉,审价机构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可提交相关资料前往赣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赣州市文清路37号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二楼)报名。经资质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在赣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纳入审价机构推荐名录库。(刘秋妤)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