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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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彭嘉辉 记者吴迪)村(社区)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实施的具体执行者。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基层干部工作环境、生活状况、待遇报酬。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干部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基层干部各项待遇,以制度作保障,将浓浓关爱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将村(社区)干部报酬、村(社区)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实施意见》让我们心里感到很踏实。”章贡区沙石镇东风村党支部书记刘翰华认为,充分保证村(社区)干部的报酬,可以让基层干部更加安心基层、扎实工作,确保村(社区)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
根据《实施意见》,全市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每月基本报酬不低于1300元。此前,大余县青龙镇联合村党支部书记黄期国每月基本报酬只有1000元左右。《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令黄期国异常高兴,他说:“《实施意见》不仅让我每月增加了300元左右的收入,同时公布了保障标准,我对自己的收入心中有数了。”《实施意见》还提出,市、县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建立村(社区)干部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将极大提高村(社区)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村(社区)组织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章贡区东外街道白云村党支部书记曾维荣高兴地说。《实施意见》鼓励利用村集体资金投资厂房、公寓、酒店等固定资产,获取固定收益,并要求探索建立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机制。白云村集体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奖励村干部提供政策依据。
为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务必加强村级(社区)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使用规范、专款专用。要求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由当地财政单独列户,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每年还将对相关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