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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保障基金的使命难题 将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4日

    本报记者 杨中华 北京报道

  承载着解决信托业“刚性兑付”难题而诞生的信托保障基金自2014年12月19日宣布成立后,其如何运作便成为业内关注焦点。《华夏时报》记者12月30日了解到,在信托保障基金成立后,《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尽职指引》、《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等后续监管文件也正在讨论与征求意见,银监会非银部负责人透露,上述文件将于2015年发布。

  信托业保障基金的成立,不仅能够维护目前风险渐增的信托行业,亦将逐步打破所谓的“刚性兑付”,同时还能隔离信托业风险的“传染”。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保障基金的机制设计也是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以及安全网制度安排的改革创新和积极探索。

  2015年基金规模达400亿

  2014年12月19日,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中国信托业年会上宣布成立。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向信托保障基金公司颁发了金融许可证。而信托保障基金公司的创立大会和第一次股东会议已于12月16日召开。

  信托保障基金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由银监会批准成立并负责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3家信托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15亿元,银监会非银部负责人曾透露,注册资本中,信托业协会代表68家信托公司出资占一部分比例。

  据了解,信托保障基金公司的高管已经确定,由原信达资产副总裁许志超任董事长,原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刘宏宇任总裁,银监会非银部非现场处处长邵敏为董事会秘书。

  信托业保障基金按照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范运作。公司以管理保障基金为主要职责,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此外,基金理事会则是由中国信托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产生,11名理事人选由各信托公司推荐,经全国68家信托公司选举产生。基金理事会作为保障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策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事项。

  按照《办法》规定,信托保障基金的资金筹集分两个部分,一是按照信托公司净资产规模向信托公司征收,二是按照信托计划的规模向信托公司或融资方征收。《办法》同时规定,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分析道,待监管评级体系逐步成熟完善后,保障基金的认购规则也随之过渡到依据信托公司风险水平和状况实施差别认购。

  信托保障基金将稳健运作,日常运用主要是银行存款、同业拆借、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票据)、金融债券等方式,每年将定期进行利润分配以及清算。

  面对保障基金的规模,银监会非银金融机构监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信托资产的存量为13万亿元,信托周期一般为三年,以每年换手1/3估算,2015年新发信托规模为4万亿元。按照新发项目上缴1%作为保障基金的规则,预估2015年信托保障基金的规模将达到400亿元。

  欲破刚性兑付

  银监会表示,这种机制安排有助于维护信托行业稳定,有助于落实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稳妥解决所谓“刚性兑付”问题,有效防范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道德风险。

  不少市场人士认为,信托保障基金短期内可能会强化“刚性兑付”。自2013年开始,信托产品到期未兑付的案例逐渐增多,但没有哪家信托公司敢首吃打破“刚性兑付”的“螃蟹”,而是采取自有资金、资金池信托产品、利用外部资金、延期兑付等来处理信托产品违约。

  在2014年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强调信托八大责任时,首要强调了受托责任,“信托市场最高、最神圣的原则是什么?叫做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买和卖的责任界定在什么地方?怎么样才算尽责?下一步要制定信托尽责指引,尽责首先要明责。”

  信托保障基金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给信托公司稳定“军心”的作用。

  上述银监会非银部负责人表示,针对信托公司的风险,原则上按照“债务重组—外部接盘—履行恢复与处置计划—动用保障基金”的顺序进行风险处置。保障基金作为最后的手段参与对信托公司的有偿救助,而不是损失赔付。

  普益财富范杰认为,保障基金除了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之外,主要作用即作为最后贷款人为信托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但使用并不会频繁,而是在信托公司破产、关闭、重组时才会使用。从这个意义上看,行业保障基金更像是对生前遗嘱的补充。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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