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高翔 记者廖福玲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为全面掌握和防范并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处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风险全面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今年3月至4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全面排查活动,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全国大案要案高发频发。我省非法集资形势也不容乐观,投融资中介、非融资性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P2P、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房地产开发等领域案件风险较为集中,部分地区非法集资风险积聚。
据了解,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范围包括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包含融资性担保机构许可证已过期但仍未注销工商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从事投融资中介服务的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拍卖行;寄卖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P2P);众筹平台;私募投资基金等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保险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建筑及房地产开发(含保障房建设);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他本地、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高发领域。
同时,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的风险点,包括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紧张、经营困难等情况的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同时投资典当、拍卖、融资租赁企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多领域企业的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阶段(3月初至3月15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风险全面排查活动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风险排查,有效化解风险隐患。二是督导整改阶段(3月16日至3月24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组成专门的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本地、本行业前期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排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意见实施整改。同时,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开提示风险。三是总结阶段(3月25日至4月5日)。风险排查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多发领域和新发形式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总结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形成报告,提出防范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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