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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后续管理有明文规定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近日,记者从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出台《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规定(试行)》,以此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规范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和监管行为。

    该文件中,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监管、对违规承租人的处理、续签租赁合同、租金的收缴和使用、配套非住宅的租赁、维修服务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摇号配租后,对未中签的申请家庭,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台账。对于承租家庭的基本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包括廉租对象的城镇低保享受情况);是否转借、转租、闲置或擅自调换;是否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和使用用途;是否破坏或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是否按期缴交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承租家庭是否新购小型汽车、工作单位是否变更、是否自办企业、是否拥有他处住房等日常监管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将会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腾退,逾期不退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租金(含物业服务费)的收缴,实行租金收缴银行代扣制,租金收入全额上缴政府指定账户或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维护、管理、回购及还贷。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记者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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