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广告收益,你看见了吗?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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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市中心城区一小区楼道内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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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曾艳华 文/图
现在不少市民发现,一进入小区,电梯间、停车场、楼梯内到处都张贴着广告,如今住宅小区成为各商家投放广告的“新宠”。不过,投放广告肯定是要付费,那么这笔广告费付给了谁?受益者应该是谁呢?近日,记者在市中心城区部分小区走访发现,大部分小区业主都不清楚还有这笔收益,也不清楚钱到底去了哪里。
现象:小区广告收入成谜
近日,家住中航城小区的黄女士发现,自己所住单元楼电梯间的广告内容又更新了。她告诉记者,现在小区广告无所不在。以她住的小区为例,小区有八九栋房子,她所住楼栋就有两个单元,每个单元是两部电梯,每部电梯内都设置了三个广告牌,还有一块视频电视广告。隔三差五地换内容,广告商肯定是付了钱给小区,可作为业主,她却不知道这笔钱去哪了?物业也从来没有公示过。
记者在市中心城区部分小区采访时发现,小区的楼梯间、停车场、电梯内等都成了广告商的“争夺之地”,有些小区的绿化带上也不会被放过。不少业主在采访时表示,不太清楚这笔收益去哪了,也从来没有问过。家住国际时代广场小区的谢女士说:“平时和物管的沟通只限于交费用之类的,很少涉及其他的问题。看到过电梯里的广告牌,但物管也没和我们业主说过这些事情,有关类似的费用我们也不知到哪里去了解。”
调查:业主很难主张权益
据了解,广告商要进入小区投放广告,需得到物业的同意,并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我市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入驻小区广告都是和物业签了协议,付了费的,有的小区广告箱和电梯里的广告夹都是他们制作的。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若广告公司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关系很好”,可以免费到小区投放广告,要不就要出钱拿到广告位置,而现状是小区业主基本不知道广告费收益多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物业公司设立广告设施并未征得业主们的同意,对收益的分配大多避而不谈。之所以业主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一方面是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很困难;另一方面是业主的公共意识不强。记者从市房管局物业科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市中心城区有物业服务项目数337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占其中的13.6%。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个别业主很难去主张自己的权益。
市房管局物业科罗姓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小区广告收益管理一般有业主委员会就由小区业委会参与管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就由物业管理,但不管是谁管,在提取一定管理费用后,剩下的都应用于弥补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足。但现在的小区居民大多相互不认识,而大多数业主也只是考虑物业服务是否到位,很少人去考虑小区广告收益问题。因此小区广告收益管理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各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监督这笔收益的去向,每名业主也要增强公共意识,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要积极维护。
律师:业主应有知情权分配权
根据国务院2007年10月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对于小区广告收益由谁受益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基玉。郭基玉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外墙、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依据“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这部分广告收益属于业主所有。而物业公司在创造广告效益和管理广告中也起了一定作用,因此,物业公司实际掌握了这笔收入后,应向业主公示相关情况,并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将广告收入用于公共设施维护、公共水电费补贴等项目。
郭基玉认为,目前业主相对于物业方面处在弱势,不少业主参与意识差、嫌麻烦也不愿参与推选业主委员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也可能因大部分业主因缺乏专业知识在自己权益的维护时无从下手。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在对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对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职能行使等方面也有所缺失。故而造成诸如广告收入之类等权益根本不知情的现象。从长远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群体和物业公司之间沟通、维权的桥梁,未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将日益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