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一村民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刑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近日,南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南康贴吧有人炫耀捕杀的野生动物,贴上一男子双脚踩着一只类似“猴面鹰”的照片,引发网友热议。南康区森林公安局立即介入调查。
经查,该男子为南康区龙回镇油田村王某,今年25岁。今年2月,王某以鸟类经常损害其菜地作物为由,在未办理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私自购买捕鸟的线网,在自家房前的菜园地架设网具,采取用鸟网诱捕的方式,猎捕野生鸟类,并先后猎捕到疑似“猴面鹰”和疑似“雀鹰”各一只,它们被其煲汤食用。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疑似“猴面鹰”的为草鸮,疑似“雀鹰”的为松雀鹰,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