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比较沉寂的华夏人寿因财务资料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受到了中国保监会的严厉处罚,包括时任董事长在内的9位高管分别受到了撤销任职资格、警告、罚款等不同的行政处罚。
保监会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行政处罚决定书
保监罚〔2010〕34号
当事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东配楼
法定代表人:孟勇
当事人:孟勇,时任华夏人寿董事长
身份证号:370922630124XXX
当事人:姜建华,时任华夏人寿董事
身份证号:37102119750629XXXX
当事人:陶勇,时任华夏人寿董事会秘书
身份证号:32030319690513XXXX
当事人:曹湛,时任华夏人寿总经理
身份证号:33022419650722XXXX
当事人:林金太,时任华夏人寿财务负责人
身份证号:35010219651107XXXX
当事人:张科,时任华夏人寿总精算师
身份证号:37232819740425XXXX
当事人:王森,时任华夏人寿副总经理
身份证号:110108691007XXX
当事人:元虎,时任华夏人寿总经理助理
身份证号:41010519610501XXXX
当事人:洪军,时任华夏人寿投资总监
身份证号:37048119620801XXXX
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4月23日,我机关对华夏人寿进行了综合性检查。经查,2007年至2009年,华夏人寿存在公司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未按照规定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债券回购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上限、部分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