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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文 规范保险中介股权激励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9日

  11月18日,针对市场上保险中介公司各种名目的 “股票”、“股权激励”,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的各种激励行为。

  保监会一位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将督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高风险意识,防范化解风险,依法而稳妥地通过激励行为吸纳专业人才、促进业务发展,更好地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

  记者发现,《通知》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只能对在本机构连续执业2年以上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记者在上海市一些保险中介公司调查发现,保险中介公司从保险公司销售渠道“挖人”,主要是通过股权激励来诱导保险从业人员“转投”中介结构。《通知》禁令一出,就有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表示,“以后再要想‘忽悠’保险公司的人来中介公司,就更难了。”

  记者发现,《通知》要求,禁止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实施激励过程中,对激励方案进行欺骗或者误导性宣传,诱导销售人员为获得激励而购买自保件和借款购买保险,以及以激励为名向客户赠送股权或返还不正当利益。

  华康保险代理市场品牌部总经理林华庆表示,“华康此前有过股权激励的措施,但今年以来就停止了股权激励的动作。保险中介机构股权激励措施,对部分保险从业人员来说,好处就在于让他们有一种归属感存在,可能一些中介公司在宣传上误导和夸大,所以监管机构发出的《通知》,强调‘规范’,股权激励本身倒没有对行业产生普遍性的危害。”

  上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中介公司总经理表示,“此前,泛华下面一些子公司搞过股权激励,主要是一些子公司的老板用自己的一部分股权去激励业务骨干。但也有一部分保险中介公司,别有用心,通过股权激励这个说法,搞一些非法集资、传销,危害性比较大。”

  而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实施激励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跟进处置。要严厉打击在实施激励过程中损害被保险人及相关人员利益、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激励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及时向社会披露已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李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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