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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版银保新政待出 只字未提“一对三”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在银监会单方面下发银保新政近一月后,保监会亦准备出台一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下称《指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银保市场。

  该《指引》或在未来两周内由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记者了解到,保监会在草拟文件过程中,亦与多家保险公司人士有过沟通,目前该文件正在保险业内征求意见。《指引》明确了保险公司不得在银行驻点销售,但并未提及此前银监会要求的每个银行网点原则上只能代理三家以下保险公司产品,如果《指引》由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那么之前的“一对三”条例或不再明确执行。

  在银监会下发的银保新政中提及,银保产品只能由银行销售人员销售,保险公司不得在银行驻点销售。而记者了解到,此次《指引》中亦提到了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的应当是银行销售人员,再一次明确了保险公司不得在银行驻点销售。

  但据业内人士透露,《指引》并没有禁止保险公司人员不能对合作银行网点进行服务和跟踪,对银行销售人员提供支持和服务。自银监会下发新政后,原来驻点销售的保险公司亦调整了策略,驻点销售改成了巡点服务,保险公司客户经理每天巡视几家网点,帮助银行人员销售。但这一变化,银保的出单量的确没有之前高。

  一合资寿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取消驻点销售对原来驻点销售人员的转型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非驻点模式对于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沟通能力、培训辅导能力要求相对较高。保险公司可能会因此精简人员,用有限的资源来培训这种员工。这些员工有可能转为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目前已有保险公司开始加大在培训、督导、客户服务等人力方面的配置,建设一支专门的银代客服队伍。

  除此之外,《指引》并没有提及另一争议较大的银保“一对三”政策。《指引》仅规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管控能力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合作对象的数量,保持合作关系和客户服务的稳定性。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合作期限最短不少于一年。

  保险公司人士认为,从实际情况看,以前尽管银行和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代销协议,但分配到各个网点的保险公司产品也只有三四家。因此《指引》从事实出发,并没有过多限定银保合作数量。如果《指引》由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那么之前的“一对三”条例或不再明确执行。

  旨在帮助险企银保转型

  相对于站在商业银行角度的银监会银保新政版本,看过该《指引》的保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除了细化和补充了银监会的银保新政条例外,保监会还希望借此能够促进保险公司在银保方面的转型。

  《指引》规定,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加大产品创新能力,积极尝试专属产品、专属产品组合、专属理财计划,推进银保市场产品投放的多样化和差异化,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金融资产管理需求。此外文件还强调只有满足偿付能力充足、近两年内未受过重大处罚等条件的保险公司方可开展银保业务。

  一大型寿险公司银保负责人表示,目前几家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主要为财险公司,该条例对寿险业影响不大。从保监会的态度看,其希望保险公司转变销售理念,着重设计具吸引力的银保产品。保险公司通过延伸业务链、深化客户资源开发,逐步缓解银保业务质量下滑带来保费收入降低的压力,减轻保险公司对银行的依赖度。虽然短期内会导致销售及培训成本的增加、保费收入及中间代理收入的下滑,但从长期来看可以减少管理成本和分销成本,也从实质上完成了产销分离的重要转变。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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