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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发行门槛抬高 保监会严卡险企补血捷径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保监会通过抬高门槛,可降低保险公司对发次级债补充资本金频率。IC供图

  保险公司近两年来频频使用的补充偿付能力的捷径发行次级债,今后将很难再次频繁使用。

  日前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是对2004年发布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旧版《办法》)的修订。相比旧版《办法》,意见稿新增了保险公司的发行条件,要求险企开业超过三年且上一年度实现盈利,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募集后的累计未偿付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净资产值的50%。

  由于发次级债补血比较简便,今年至今就有7家保险公司发行了约140亿元的次级债。目前保监会正汇总保险业内对此稿的意见。据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有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反映意见稿限定条件过严,这些条件将令一批中小险企不能通过发次级债进行融资

  发债条件大幅提高

  根据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产、寿险保费收入分别同比增长31.7%、32.5%,是金融危机之后保费规模增速较快的一年。但在今年投资收益下降的情况下,快速增长的保费规模正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带来压力。从今年保险公司频频增资和发行次级债来看,保险业已迎来融资补血大潮。今年以来,已经获得批复发行次级债的保险公司包括生命人寿、平安财险、阳光保险集团、人保财险、泰康、太平和正德人寿这7家保险公司,融资额达到了约140亿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券来融资,既不需要抵押物,也不需要作出债权可以转换为股权的承诺,因此发行次级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会是一种充满吸引力的融资方法。

  但保监会正准备提升这一融资工具的发行门槛。比较2004年出台的旧版《办法》,里面对能够募集次级债的保险公司资产要求只规定了“经审计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但在日前向保险公司下发的意见稿中,不仅要求公司上一年末净资产翻倍,从原来的5亿元变成10亿元,还增加了保险公司须开业满三年且上一年度实现盈利。

  一合资寿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有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反映意见稿限定条件过严。意见稿仅一项“上一年度实现盈利”就令一批中小险企不能通过发行次级债进行融资。目前来看,符合意见稿发债资格的保险公司大多为中大型保险公司。

  而且新规还要求保险公司募集后的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旧版中则只规定累计为偿付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上述险企人士称,这实质上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上限。

  意见稿中还规定,即使满足了上述条件,保险公司亦不能随便发债,须先根据上一年度末的动态偿付能力预测未来1年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低于100%的情况下才可申请发债。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监管层为了防范一些保险公司在资本充足率或偿付能力水平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来融资以作其他用途的可能性。

  次级债募资不得投于不动产、股权

  虽然一些中小险企人士认为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资格过严,但业内认为从长期看这有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保险公司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只能为保险公司改善资本结构和提高盈利能力赢得缓冲的时间。等到债券到期偿还时,若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尚未有所改善,偿付能力或再度成为问题。因此从长期发展而言,保险公司还应通过提升业务质量、增加利润的方式来实现资本增加。另外,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保险公司到期日偿还次级债时,由于一次偿还的金额较高,公司风险较大。当需要重新发行次级债或延长已发次级债的期限时,若保险公司风险较高,其发行条件就会更苛刻,或很难成功发行。因此保监会此次提升保险公司发债条件从长期看有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促使一些保险公司因为不能轻易发债更加注重公司的业务治理和调整。

  在意见稿中,保监会除了对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资格条件进行了修订,还严格规定了次级债的用途。意见稿要求,次级债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符合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投资股权、不动产和基础设施。募集人应当对次级债募集的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次级债管理方案使用募集资金。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保险公司次级债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募集。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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