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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保险商业贿赂“毒瘤”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2日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规范市场秩序”前所未有地被列为我国保险监管的头号任务。同样引人瞩目的是,就在保险监管机构紧锣密鼓安排各项监管工作的同时,一张猎捕保险领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的大网也迅即拉开。

  日前,中央纪委转发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调查处理涉嫌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的行为。而保监会也在这份通知中强调,保险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依然不容忽视,保监会将“加大保险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同时“严厉惩处保险领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

  “中央纪委转发一个部门的文件非常少见,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保监会协同外部力量,联合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和力度。”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如是告诉记者。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并且逐步健全,尤其是查处了一批保险商业贿赂案件后,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保险市场秩序初步好转。财产险公司虚假批退、虚挂应收保费、虚假赔案明显下降。人身险公司销售行为逐步规范,销售误导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此外,在一些重点险种和重点问题上,如规范车险、推进航意险改革、规范银保渠道等,商业贿赂治理的效果都很明显。

  但是,利益驱动使得保险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依旧层出不穷。在全国各地曝光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当中,保险业总是难免被牵涉其中,违法犯罪的手段更是花样繁多:一些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得更多交易机会,利用虚构中介业务、虚假理赔、虚列费用、截留保费等方式套取费用,设立“小金库”,账外暗中给予对方不当利益;一些单位和个人不具备合法的保险中介资质,却收取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经办保险业务过程中,利用垄断资源、行政权力,索取或收受回扣、财务或其他利益。

  于保险业而言,商业贿赂无疑是侵蚀市场秩序的一颗“毒瘤”,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妨碍了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加损坏了保险业形象,阻碍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创新和健康发展。

  一位基层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商业贿赂这一"潜规则"的盛行,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大幅增加。各家公司尤其是基层公司为了争夺业务,更是不惜以身试法。而且保险商业贿赂主要采取账外或暗中的方式,隐藏于人情往来之中,一般只有当事人、经手人知情,除非举报或深入审查,否则很难发现,即便是发现了也很难认定就是商业贿赂。”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很多保险机构和员工采取商业贿赂行为,主要目的就是争抢业务,巩固和拓展市场。由于商业贿赂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潜规则”甚至是常见的展业手段,致使一些保险机构在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担心短期业务发展出现下滑,对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存有顾虑,甚至认为在反商业贿赂问题上,“谁先治理、谁先死”。

  “上级公司要保费、要业绩,而保费收入又和我们基层公司的费用收入挂钩,加之商业贿赂的现象有时又比较普遍,所以大家也就"默许"了这种做法。说实话,对于我们基层公司来说,伸头缩头都是"一刀",要么被监管机构处罚,要么眼睁睁看着业务被别人抢走。”某保险公司的一位支公司经理如是说。

  当然,有的保险机构和员工是为了扩展保费规模,利用少数投保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逐利心理,在账外给予高额手续费、高额返还和高额回扣。但还有一些人的目的就并非如此单纯了。据了解,在已经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中,有的机构和个人就是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商业贿赂中饱私囊,手段多样并且非常恶劣。比如说,利用熟人关系私自侵占给保户的价格优惠;在定损和修理车辆时故意扩大赔付,暗中获取差额回扣;在办理银行存款、采购等工作中,收受对方给予的财物,等等。

  一位保险业内专家告诉记者,目前我国保险业在产品、服务、渠道等方面比较同质化,相当多的公司拿不出自己有特色的产品,也拿不出自己有特色的服务,也开辟不出多少自己有特色的渠道,在这些方面没有优势可言,这就使得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备受追捧。不仅如此,一些高管人员行为短期化,只要自己任期内业绩上得去,对于业务质量是否过关、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都不甚关注。

  对于保险业来说,发展是必须的,不发展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无法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匹配。但是,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是在合法前提下能够促进整个市场和行业健康有序运行的发展。当前部分保险公司的高管人员盲目地追求规模、盲目地追求数量,就容易产生“不管用什么手段只要把业务做下来就可以”这样一种思想倾向,而发展理念又会自然而然地影响到经营理念,所以在经营当中就会出现只重业务、不重合规的商业贿赂现象。

  “今年监管机构对治理商业贿赂发出了强有力的监管信号,这无疑为遏制整个行业中的商业贿赂现象提供了绝佳契机。”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在外部监管方面,监管机构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正在陆续推出,保险监管机构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配合,这些都为治理保险商业贿赂提供了坚实基础。

  上述专家同时强调,要有效遏制保险行业内屡禁不止的商业贿赂问题,不能仅仅靠监管机构的外部约束,更需要保险行业自身在发展理念、业绩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修正。“保险公司只有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从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监督考核、信访投诉等方面入手,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侵蚀保险业健康发展。此外,国家审计、媒体监督等的广泛参与也能够有效遏制保险商业贿赂,从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受不法分子侵害。”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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