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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投资者如何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来源:中国金融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6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日前,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暂行规定》和配套文件回答记者的问题中,也回答了投资者该如何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问题。 

  基本要求:两年以上交易经验 

  对于市场首先关注的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的基本要求问题,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这个两年以上还两年。 

  对于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其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抄录一段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可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目的并不是要限制某一类投资者投资于创业板企业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适当的程序和要求,使投资者能够真正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此外,对暂时达不到两年交易经验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如果经慎重考虑仍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证监会也提供了相应的通道,即相关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开通申请后,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其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

   交易流程:“三步”便可开通 

  关于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流程问题,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做了详细的说明。 

  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的流程大致分为三步:第一步,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相关渠道,查询是否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自行决定是否向证券公司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第二步,投资者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第三步,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后,证券公司需要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核查投资者的交易经验年限,并详细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

   如果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证券公司需要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并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抄录一段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可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如果投资者暂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但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证券公司也应按照上述要求与投资者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


来源:中国金融网

责任编辑:金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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