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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见成效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7日

    连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小分队成员分赴信丰、瑞金、于都、龙南、全南等县(市)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小分队民警在城区主要干道设立临时执勤点,对过往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抽查,3天共检查车辆517辆次,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6起。这是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小分队开展的第三次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三次专项行动中,执法小分队成员在各地共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21起。
 
    今年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保持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各县(市、区)公安局交管大队不定时、不定点开展酒驾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组建了一支20人的执法小分队,不定期赴各地联合相关大队开展统一行动。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随着不间断的宣传教育和高密度的酒驾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明显提升,大部分驾驶人都能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减少,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置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酒后驾驶,甚至醉酒驾驶,有的驾驶人还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在采访中,民警讲述了发生在我市因酒驾引发的典型交通事故,2014年1月6日凌晨,李某根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206国道由会昌县往瑞金市方向行驶,至206国道1899KM+810M瑞金市武阳安富村路段时,遇相对方向由李某才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两车在道路右侧机动车道内相撞后,重型厢式货车往道路左侧行驶,侧翻跌入道路左侧路外边水塘,造成李某才、李某根和小型普通客车搭乘人李某红三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据检测,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人李某才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3.1mg/100ml,属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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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恶性程度高,社会危害大。据民警介绍,酒精对人体机理影响很大,酒后驾车会使驾驶人操作驾驶能力大大降低。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人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视觉能力降低。饮酒后视力有可能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辨别、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变窄,视像模糊,难以发现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
 
    自控能力降低。在酒精的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大大降低,容易出现对他人的劝告置若罔闻、对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置之不理等情况,往往会冒险驾车、野蛮驾驶。
 
    法律规定的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饮酒后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无论是饮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只要是酒驾行为就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法律严惩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123号令作出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名龙 特约记者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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