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0日
会昌县站塘乡南坑村一片翠绿的葡萄大棚日前引起记者的注意,一串串紫黑色的葡萄在阳光下显得格外诱人。“多亏农房抵押贷款的好政策,我才有资金扩大再生产,今年的产量将大幅提升。”当地村民、葡萄园创办人肖秋贵对记者说。
几年前,肖秋贵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流转了50亩土地开始种植葡萄,2014年葡萄大棚亩产葡萄500多公斤,远超出预期,他有了扩大再生产的念头,却苦于没有资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政策犹如一场及时雨,解了他的燃眉之急,他用自家农房作为抵押贷款25万元投入葡萄园。今年,葡萄喜获丰收,吸引了周边市民前来观光采摘。“开园1个月,采摘了1万多公斤,光采摘这一项就带来20多万元收入。”肖秋贵喜上眉梢。
像肖秋贵一样享受农房抵押贷款的不在少数。截至8月6日,会昌县共发放农房抵押贷款267笔,总额达4448.5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小额农业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已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会昌县试点农房抵押贷款的依据来自中央发出的相关信号: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2014年4月,我市出台《赣州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昌县、瑞金市在全省率先试点农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齐全的农民住房可以像城里人的房屋一样,向银行抵押贷款。
为规避金融风险,积极推开试点工作,我市在政策制定时就有相关条款保驾护航。《办法》明确指出,为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县(市)财政对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的2.5%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对于贷款风险补偿方面,县(市)政府设立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对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发生贷款损失金额30%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为推开此项工作,会昌县多措并举: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移动通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和典型事例,并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相关内容编印成《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法律规范上重“循”,贷款申请上重“简”,贷款农户在符合贷款主体资格的前提下,相关证件齐全,即可到所在乡镇网点申请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为减少农户办证成本,缩短办证时间,县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出台各项优惠措施,为每户农户减少办证成本5000元。
“我们还把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与‘精准扶贫+龙头大户’相结合,引导农户将房屋抵押贷款资金转到精准扶贫项目上来,实现产业龙头做大做强,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目的。”会昌县委副书记、县长余学明说,根据试点情况,今年,该县明确了“贷款户数3000户,贷款金额1亿元”的放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