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提高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1日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决定对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进行调整。此举将惠及我市16861名农村中小学教师。
文件明确,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最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特殊津贴的发放对象及管理等事项仍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