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二十一种为官不为情形将被问责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1日
9月6日,为促进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实干担当、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南康区出台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二十一条》规定,明确领导干部21种为官不为情形将被问责。
该《规定》明确了应当问责的情形包括: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未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等重大决策中未按期按质完成工作,涂改干部档案以及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履历等方面弄虚作假,违反值班考勤制度等。
针对上述为官不为的情形,该区将视情节单独或合并实施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措施,并建立为官不为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