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5日
9月14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局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从9月起,我市将失业
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
调整后,章贡区、南康区、赣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二类区域,从原来的710元/月提高为950元/月;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属三类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原来的670元/月提高为900元/月;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属四类区域,从630元/月提高为850元/月。
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主要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此次调整是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