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客家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日前,赣州市结合实际出台《赣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稳增长帮扶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赣州市从10月1日起将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行业基准费率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至八类,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在企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方面,赣州将于10月1日起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至八类,分别控制在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企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意见还规定困难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该项政策执行至2017年6月);困难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参保缴费人数达60人及以上)及其职工,经企业申请、人社部门的审批,向上争取政策,暂下调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可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6%降至0.5%;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其中企业和个人分别降至1.5%和0.5%。
同时,赣州还将给予企业社保补贴、重点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见习补贴等方面相应帮扶。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