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陈运财 方名荣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近日,于都县由财政出资,按每人2元的保费,再次为该县城乡居民投保了一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有了这份保险后,该县居民因见义勇为身亡或伤残的,最高可获赔70万元。
去年,于都县针对因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亡,人民群众因灾返贫现象比较突出的情况,为该县城乡居民投保了“一元民生保险”。据统计,在上一保险周期内,该县共计发生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事故5起,因见义勇为造成的意外事故2起,保险公司共计赔付近60万元,切实让政府的“一元民生保险”政策惠及群众。
今年,为让城乡居民得到更高的风险保障,该县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次由财政出资,统一为该县城乡居民投保了保费为2元每人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保费由去年的1元提高到2元,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伤残的居民,保险赔偿金额将由原来的最高赔付8万元提高至20万元,因见义勇为造成的死亡、伤残的居民,保险赔偿金额将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至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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