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保险机构加盟 中期票据发展迅猛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陈小远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3月19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其中增加了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市场发行的无担保债券中期票据。2009年11月19日,保监会通过四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备案申请材料,标志着这四家保险机构开始可以投资中期票据。

  近年来,保费收入和保险资金运用快速增长,保险资金配置压力较大,中期票据对保险机构的放开,将对无担保债券市场、投资品种需求分化以及发行人的融资选择产生深远意义。

  中期票据已凸显投资价值

  中期票据在信用产品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其中AAA级品种占绝对地位。2009年前11个月中期票据发行总量为6373亿元,比同期发行的企业债和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总量多出1932亿元,超出了同期短期融资券2148亿元,占银行间非金融机构信用债发行总量的42.38%,已成为信用产品市场重要的投资品种。目前AAA级的品种在中期票据市场占绝对数额,截止2009年11月底,AAA级品种发行7161亿元,占发行总量的88.30%。

  2009年以来,AAA中期票据收益率呈上升趋势。截至2009年11月底,3年期和5年期AAA级品种到期收益率分别为4.13%和4.8%,较年初分别上行了135bp和184bp。中期票据收益率不断上行,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宏观经济向好,经济进入复苏通道;二是市场对未来通胀预期较强;三是中期票据扩容迅速、供给压力较大;四是投资主体单一,主要为商业银行;五是受资本充足率限制的影响,商业银行投资意愿不强。

  2009年8月份和11月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定价会两次上调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下限。目前3年期和5年期超级AAA品种发行下限分别为3.97%和4.61%,一般AAA品种分别为4.17%和4.8%,5年期品种的发行利率超过最新发行的10年期铁道债的发行利率4.6%。2009年7月下旬以来,AAA级中期票据与国债的信用利差不断上行,目前已经处于历史的高位,截止11月底,3年期和5年期信用利差已达177bp和182bp,已经高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间交易商协会11月13日定价会议上所形成的162bp和169bp,AAA级品种具有较好配置价值。

  中期票据投资主体多元化

  自中期票据发行以来,商业银行为中期票据投资的绝对主力,据申万研究所统计,80%的中期票据投资主体为商业银行。四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于众多的保险机构和企业年金的资产,表明中期票据的投资机构数量将快速增加、配置需求将得到有效提高,中期票据市场将日益成熟。

  中期票据对保险机构的放开对中期票据市场产生利好,前期被压抑的投资需求和市场的投机需求将涌现。目前新发的AAA级中期票据一、二级市场出现溢价。AA+和AA级中期票据需求同样转暖,一是发行规模较小,二是发行利率较高,三是受益于保险机构对AAA级品种的配置需求,商业银行包销AAA级品种的风险较小,富裕的资金将增加对AA+和AA级品种投资。

  中期票据对保险机构的放开,将长期对资质较好、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企业债(包括铁道债)和公司债券产生利空。之前,符合保险机构的企业债和公司债较少,导致一些资质较好、有担保的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发行利率越来越低,10年期铁道债的发行利率由第一期的4.8%下降至第五期的4.6%,10年期中化化肥债的发行利率落在下限,而同期限的国债收益率保持稳定。

  保险机构投资渠道扩展

  中期票据对保险机构的放开,扩宽了保险机构投资信用产品渠道。在2009年1月至10月所发行的企业债和交易所公司债券中,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只有大约40只有担保的品种符合保险公司投资要求,可投资量约为1370亿元左右,占企业债和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量的37.51%。中期票据对保险机构的放开,拓宽了保险机构投资渠道,增加了可投资的信用品种,且可投资的品种大多为偿债风险低、安全性高,大部分符合监管规定和保险机构的投资需求。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第三方委托资产受到影响。中期票据目前只对四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放开,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出于资产配置需求、提高收益的压力、资产负债匹配和成本覆盖等方面的因素,更倾向把保险资金委托于具有中期票据投资资格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次,随着四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中期票据的渠道拓宽、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一些公司更愿把企业年金委托给他们。第三方委托资产对中期票据投资需求和对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考虑,将影响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中心的第三方委托资产的增长速度和管理规模。(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陈小远)

分享:

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