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中国人寿 保险(集团)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以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基础,吸收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立法的新意,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进行了规范,规定了警告、记过、撤职、辞退等4种处罚类别及相应适用标准,明确了处罚程序,并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14条共101款具体的违规违纪行为,适用于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这一《规定》的制定实施,不仅完善了集团公司的制度体系,而且对各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此类制度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对中国人寿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将产生积极影响。
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是企业开展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之一,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结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制了本《规定》,并反复征询了集团各直属单位、各部门的意见,集团公司党委两次进行研究,最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