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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微信拉人 我用微信“赶”人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我因误入传销组织,被公安机关查处。请各位亲朋好友互相转告,引以为戒。珍爱生命,远离传销。”并附一只手被民警控制站在警车旁边的照片。一条这样的微信动态在传销人员何某个人的微信里更新,数小时后引来上百人的回复、留言。11月29日,记者从南康警方获悉,这并不是何某耍呆卖萌,而是南康区公安局南水派出所民警利用“新手段”处理非法传销人员,让非法传销行为无处藏身。
 
  11月24日上午,南康区公安局南水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时,从某安置点居民口中得知,其相邻的一栋7层房屋顶层,有一套房子里住了好多人,但房门紧闭,窗帘遮挡严实,里面的人很少外出。根据描述,民警判断这极有可能是一传销窝点,便当即组织10余名警力对该处进行查处。到达嫌疑地点后,民警听见屋内有响动,但房门不开,于是破门而入,发现不足100平方米的房内竟藏了8男3女共11个人,地上凌乱地堆放着行李物品,十多双鞋子、十多张塑料矮凳排放着,房间里一字排开打着地铺。经当场询问及相关物证证明,该处确为一传销窝点,民警遂将人员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所有查获的人员都来自外省,年龄最大的近50岁,最小的19岁,其中4名是刚毕业的大专生。该传销组织要求入伙人员每人至少缴纳2800元人头费,缴费越多,层级级别越高,不愿加入和缴纳费用的,有专人负责盯守看管。被洗脑的人,便领回手机,以女性的身份,用微信添加好友,以相亲、交友或介绍工作为借口,引诱他人进入传销组织。
 
  由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标准在人数和层级上有硬性要求和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往往传销人员都不能以传销罪论处,甚至到最后都以批评教育、遣散人员了事,于是出现传销人员“今被遣散回家,明又返回再干”的现象。南水派出所所长易宗伟想到一个巧妙法子,他将所有涉案人员的手机收齐,组织民警在这些人员的微信空间发布动态。旨在通过发布信息,一是通知他们的亲朋好友其本人参加了传销活动,并被公安机关查获(有图有真相),以真实的事情教育身边的人,避免上当受骗;二是其本人再也无法以相同的方式欺骗朋友圈的人。
 
  据悉,截至11月30日,此次被查处的11名传销人员已陆续由家人带回。(谢万里 记者余书福)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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