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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报器出了错 消费者被冤枉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眼下,不少商家为了防盗,会给店面安装警报器,可没想到警报器有时也会出现问题。近日,消费者小陈就因为商家安装的警报器误响受到不白之冤,后在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承认错误的商家向小陈道歉,并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11月22日,江西理工大学一名陈姓大二学生和几名同学在赣州经开区湖边镇农贸市场内的一家“全场9块9”的超市买东西,刚走出超市门口时,门口的电子警报器突然响了。小陈还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就被超市的工作人员给拦住了去路。“超市一名女老板当时就质问我是否拿了什么东西没付钱,还要求检查我的背包,态度非常生硬。”小陈很生气地说,“我当时就说没拿东西,凭什么要检查我的包?”老板见小陈不太配合,便威胁要报警。无奈,小陈只好将包和身上口袋都翻了遍以表清白。“虽然已经证明了我没有偷窃行为,但心里实在不是滋味。”小陈说,事发时,老板在众多围观者面前表示要报警,这种态度对待顾客实在让她很气愤。小陈和同学认为超市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当即要求超市老板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但遭到拒绝。“他们严重伤害了我的自尊心,我当时要求店家赔偿200元精神损失费,并向我道歉,老板却不理不睬。”小陈说,他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
 
  11月23日,赣州经开区工商局湖边分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小陈同学所述属实,事发主要是由于超市警报器过于灵敏所致。经执法人员调解,该超市负责人同意向小陈赔礼道歉,并给予200元的经济补偿。
 
  据介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同时,对消费者精神上造成伤害的,经营者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因此,工商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不管出于何意,经营者均无权自主搜查消费者身体以及携带的物品,遇有类似纠纷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由警方出面调查。(胡蓉 记者刘善盛)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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