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优惠就不开 愿给“税点”可代开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在日常消费中,开具发票是差旅报销和售后保障。连日来,接到多名市民反映开具税务发票时的乱象。来电市民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管,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已享优惠,发票就不能开?
赣州市民谢女士:前段时间,我在赣州市红环路购买了一台手机,购机时商家只开了收据,后来我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对方却称因手机价格已优惠,他们不会提供发票。
12月7日上午,谢女士告诉记者,12月3日,在朋友介绍下,她在红环路一手机超市购买了一部6800元的手机。身边朋友告诉她,要享受全国联保需有手机超市的购物发票。12月5日上午,谢女士来到该手机超市索要发票。营业员却称,谢女士已享受购机优惠,他们将不再开具发票。
记者联系了章贡区国家税务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以任何理由不开发票的行为都属违法,消费者可到税务机关举报。
据此,记者电话联系了该手机超市工作人员,对方称,他们已和谢女士协商好了,因每个月的发票量有限,只有下个月才能为谢女士开具发票。
对手机超市人员这一解释,章贡区国税局工作人员说,纳税人能够开具的发票确实被严格限制,通称发票核准信息。为让纳税人主动提出提高销售定额,引导纳税人建账转给查账征收,纳税人每个月在税控机开出的发票限额一般是略高于或者等于税务局的收入额。所以手机超市称每个月发票量有限的说法确实存在。但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推迟开”并不能等同“不开”,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时还是要索取发票为好。 (记者黄松林)
愿补“税点”,金额可随意写?
赣州经开区何先生:一个单位在我店里有3万元的消费,按照合同要求我们要为对方开具正式发票,经朋友介绍,一酒店愿意提供开发票的业务,但须补交“税点”,且发票金额想开多少就开多少,我想了解这种开发票的方式是否正规。
何先生在赣南师范学院黄金校区前门经营户外旅游。12月7日下午,他告诉记者,因平时都是做学生生意,店里也没有专业的设备,和正式发票打交道并不多。12月5日,他承办了一单位的户外旅游,按照合同要求他要为对方开具正式发票。在朋友介绍下,何先生找到前门一宾馆,宾馆营业员表示,只要愿意补交“税点”,可以代开正式发票,且发票金额随意。
何先生说,他到这家宾馆咨询,营业员表示,补交10%的“税点”,他们愿意开具发票,且用途可写“办公用品”“餐饮”等多种类型。采访中,还有市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在上班时经常收到“代开发票”的短信。
12366税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代开发票”是指开票人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代索票人开具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只有税务机关才有代开发票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都属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监管和制止代开发票行为的责任。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确有开发票的需求,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切不可因贪图方便造成不必要损失。 (记者黄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