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出台措施鼓励返乡创业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近日,于都县委、县政府印发《于都县关于加快推进于都籍企业家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方案》,鼓励于都籍企业家及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于都振兴发展步伐。
于都县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优惠、减免和降低失业
保险费率政策。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用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等。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回县内创业,符合省规定补贴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入驻县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按照60%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强化对返乡人员的
金融支持,适当放宽返乡农民工创业
担保条件,提供信用担保,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同时,在县工业园务工满一年且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