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浙江建立保险业高管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8日

  为提高保险监管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管控责任,近日,浙江保监局在全省保险业建立保险机构管理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按照不同管理事项,将管理责任人分为违规事项整改责任人、专项工作落实责任人、专项事务内部管理责任人;

  二是重点突出高管人员的管理责任,规定第一管理责任人原则上应当由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的高管人员担任;

  三是为防止出现职责不清、遇事推诿的情况,规定管理责任人应当经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书面授权,授权书报保监局备案;

  四是为确保相关工作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求各公司保障管理责任人具有履职所必需的职权和条件,并明确责任追究的事由;

  五是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行政处罚或其他监管措施。

分享:

来源:中国保险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