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8日
为加快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近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赣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方案》提出总体目标,到2016年底,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争取将兴国县、石城县、定南县、全南县和章贡区等5个未获得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县(区)列入江西省“十三五”期间中西部特教学校专项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到2016年,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建有独立校舍的特殊教育学校,实现所有特殊教育学校“班班通”。
推进全纳教育, 采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提高普及水平,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方案》明确,从2015年起,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6000元/生/年,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省、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助学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我市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安排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利用好中央、省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同时,我市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其工作量计算根据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情况,适当高于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义务教育一般学校标准基础上各上浮5%。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