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1日
尽管地产业连受政策重压,但险企却激情不减。
1月13日,香港上市公司远洋地产称,中国人寿从中国中化股份手中收购该公司股权,而从原来第二大股东上升为拥有24.08%股权的第一大股东。
中国人寿入主远洋地产,创造了首起寿险资金直接控股大型房企的先例。
“远洋地产是香港联交所认定的红筹股,符合保监会近期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香港市场H股和红筹股的政策。此外,远洋地产具有国企背景,规模适度,盈利能力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强。中国人寿认为其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中国人寿品牌部相关负责人在发给时代周报记者的回复中言简意赅。
“中国人寿先入主肯定没错,除了规避通胀预期风险,分享房地产业的高收益外,也是赶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细则出台前抢占制高点,提前布局。”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江生忠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监管细则拟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次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之后将很快出台。
首开控股房企先河
其实,早在2007年远洋地产在香港上市之际,中国人寿便作为该公司的基础投资者,承诺认购该公司3000万美元的股份。去年12月24日,中国人寿再一次性以58.19亿港元的价格,认购了远洋地产9.34亿股新股,持股比例增加至16.57%,位列远洋地产第二大股东。
此次从中国中化股份手中收购该公司股权,而从第二大股东上升为拥有24.08%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被认为是首起寿险资金直接控股大型房企的先例。同时其路径选择也是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了范本。
此前,业界认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通常有两种途径: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开发和地产公司股权投资。但是,因其开发经验缺乏,保险公司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开发的可能性不大,更多的可能性是购入房企股权,进行金融投资。
在此之前,中国人寿持有9.16%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借道资本市场间接进入建材和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
来自远洋地产的交易公告称,“中国人寿可在认购事项完成后并于2010年内,向董事局提名一名非执行董事,并承诺一年内不出售或订约出售远洋地产股份,而中国人寿向其附属公司转让有关股份则不受限制。”
远洋地产总裁李明表示,人寿的进入值得欢迎,但是接下来人寿方面也很谨慎,也在探讨如何遵守即将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细则和其他法律规定。
“从发展上看,先入主肯定没错。但基于保险公司的特性,中国人寿现阶段要考虑的就是储备一些相关的人才,完善公司自有的管理。”江生忠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险企纷纷“试水”不动产
保险资金介入不动产领域,在2009年首次获得法律放行,但此后基于监管的谨慎要求,千呼万唤却始终犹抱琵琶半遮面。
2009年12月25日晚,保监会发布了最新版的保险资金运用全方位系统性谋略图—《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险资可投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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